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
展,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利息,且无需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
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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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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