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

当前视点!灿瑞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2-12-26 20:18:50 来源:证券之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

构”)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科技”、

                            “上市公司”、

                                  “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 10 月 18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谢雯、苗涛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谢雯、陈静雯、任梦飞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材料等资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

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

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

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

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

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灿瑞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灿瑞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灿瑞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灿瑞科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现场检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