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161 名
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签名:
周岳江: 张永炬: 吴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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