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资料图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人数共65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5,309,07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通过
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0,053,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28,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102.00万股。
同意249,866,97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70%;反对
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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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时股东大会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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