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167
(资料图)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877,7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9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7,811,85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3,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847%;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5%;反对 64,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5%;反对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意,未获
得通过。
提案 3.00 选举范显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3,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847%;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当选有效。
提案 4.00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847%;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847%;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11,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
当选有效。
同意 47,811,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
当选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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