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
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
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
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
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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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仁辉 项光亚 姚 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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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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