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1
【资料图】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50 元/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 万股
~2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
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1,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最高成交价为 16.84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0.96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2,766,145.21 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除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中已披露
的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970,757 股。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742,689 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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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展公告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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