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光国、黄晓延、康晓岳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
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和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四、《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
的情形。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不得获授股票期
权的情形。《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
(草案)》中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的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向符合条件的 2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8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澄清 孙光国 黄晓延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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