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资料图)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
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执业情况、诚信情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认
真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公司续聘苏亚
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 ——————— ———————
吴长波 刘 杰 陆群威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