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资料图】
核查意见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收悉,关于
关注函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的回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意见如
下:
一、请你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具体需求、原审计机构立信所的人员安
排及工作计划等,说明更换 2022 年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与前任审计机构是否
存在分歧,并补充提交立信所对你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书面陈述意见。
二、请你公司说明选聘华兴所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原因,并说明相关推荐人(如有)、与华兴所的沟通筹划过程及决策过程,推
荐人(如有)与华兴所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你
公司与华兴所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就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其他安排,是否存
在变更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三、请华兴所说明是否已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结合业务承接时间
说明是否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与实施审计程序,是否有充足时间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你公司、立信所、华兴所是否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 1、2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改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要
求向独立董事提供华兴所相关信息,我们通过对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
了解,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进行了审查,一致
认为其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我们就此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作计划等问题。为确保公司审计独立性与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经充分
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 2022 年审计机构的理由客观、真实;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不存在分歧。华兴
所已与立信所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均未提出异议。
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开展了较为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对相关
选聘及审议程序等进行全面核查。华兴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
力,华兴所具备承接并完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经验
和能力。未发现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推荐人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过程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华兴
所除审计服务外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未发现公司与华兴所及其项目组成员就审
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其他安排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变更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
的情形;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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