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 占 磊 孙 杰 胡 斌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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