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以下事项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是公司基于经营
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提升高效产能建设规模,进一步满足高效单晶产品的市
场需求,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菊娥:
陆 毅:
徐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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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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