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针对炬芯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炬芯科技,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
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3 年 1 月 5 日,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
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
经营场所、查阅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炬芯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决议,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
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
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
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
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炬芯科技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
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
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资金往来情况,并与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抽取了资
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现金管理的合同与凭
证等,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
托理财、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
募集资金管理和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
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等,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系国际
形势紧张、经济下行等外部负面环境因素持续存在,且欧美市场受通胀及国际
冲突影响,消费电子终端需求低迷,公司未出现历年旺季销售情况等多方面因
素影响所致。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
动正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均有所下降,需切实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工作,力争使公司业绩
恢复增长;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
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炬芯科技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财务报表、
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能够安排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访谈,
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
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炬芯科技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
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美华 汪 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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