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事项的议案、报
告等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
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前述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相关事项的
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
上对上述议案投同意票。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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