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3-008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0,262.85 万元。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
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730,481 股,发行价格 1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86,959,994.70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3BJAA5B000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临时公告:2023-008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
预案》)的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
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
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
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
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合计 323,182.00 298,696.00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内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根据实
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 80,262.85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0,262.85 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金额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
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临时公告:2023-008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金额
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
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
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合计 80,262.85 80,262.8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XYZH/2023BJAA5F000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安排一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临时公告:2023-008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0,262.8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中的安排一致,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 80,262.8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
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安
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XYZH/2023BJAA5F0002),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主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事项。
我们认为,泰和新材编制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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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新材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XYZH/2023BJAA5F000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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