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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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为阿斯马拉矿业股份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阿
斯马拉矿业股份公司申请的银团贷款所涉债务按 60%的比例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是为满足阿斯马拉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且相关股东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熊国斌
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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