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
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
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该等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资金拆借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结算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
完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王起山、张利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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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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