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相关资料图)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
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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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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