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
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以及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非制冷红外探测器
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文光伟、廖宁放、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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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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