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派斯林
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
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
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程 皓 孙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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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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