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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3-20 17:04:3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的通知》

   (财会〔 2022〕 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 “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及施行期限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未提前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

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 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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