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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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
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22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
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胥和平 姓名:刘长春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武卫东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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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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