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
(相关资料图)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
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有关人
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年度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度报告财务审计结果,截止2022年12月
担保情形,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2023年公司无
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为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
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担保决
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
性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不存在影响上市公
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及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
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独立董事:
周在峰 邹燕 李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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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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