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8
(资料图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续租办公场所能源大厦南塔第 10-19 层及配套办公场所能源大厦裙楼第 8 层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5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业管理分公司于深圳正式签署了《能源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业管理分公司
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区域及面积
租赁区域为能源大厦南塔第 10-19 层(面积合计 16,194.20 平方米)及能源
大厦裙楼第 8 层 01 单元 801b、801c(面积合计 1,776.58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60 个自然月,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能源大厦南塔第 10-19 层的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215 元/平方米/月(含税),
能源大厦裙楼第 8 层 01 单元 801b、801c 的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185 元/平方米/月
(含税),物业管理费单价均为人民币 33 元/平方米/月(含税)。即:每月租金
人民币 3,810,420.30 元,每月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593,035.74 元;租赁期内,租金
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 264,207,362.40 元。
五、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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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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