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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6-05 18:56:46 来源:证券之星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共涉及1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22人调整为116人。董事会

将上述14.60万股中的6.50万股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余下的8.10万股调整至预

留部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0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496.40万股调整为488.30万股,预留部分103.60万股调整为111.70万股。上

述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2023年6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8.30万

股,授予价格为3.77元/股。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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