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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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对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公司业务布局规划及考虑,
以及两期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目前建设进展情况,说明两期
项目分别实施的考虑,在一期项目尚未投产情况下实施二期项目
的合理性,同一募投项目包含两种不同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
(2)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电池箔(光箔)的行业竞争格局及行业惯
例,说明本次募投产品客户验证的流程和周期,是否存在无法通
过客户认证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由 2020 年 11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后,再次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的具体原因,完善相关信息披露;(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
类似项目的建设周期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 2017 年至今仍未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原因,项目建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关于效益测算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
具体措施,说明募投项目预计销量参数确定的依据,是否谨慎合
理;(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售价情况,说
明募投项目产品预计售价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6 月 0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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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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