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6,00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5,680.0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
前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84,000.00 万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及 2023 年 5 月 15 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4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份
股份类型
数(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1,000 89.29 250,000,500 750,001,500 89.29
高管锁定股 1,000 0.00 500 1,5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500,000,000 89.29 250,000,000 750,000,000 89.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999,000 10.71 29,999,500 89,998,500 10.71
三、总股本 560,000,000 100.00 280,000,000 840,0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益为 0.6093 元。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
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 号 17 楼大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 真:0592-2108895
联 系 人:曹乃恩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