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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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2-07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
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
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
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
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
特”)在《采购合同》中涉及的义务及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石化”)所供贵金属本身价值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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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以最终贵金属采购价格为准),担保期限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采购货物运
抵浙江石化后一个月,且不晚于2023年8月30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8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
权)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13个月。
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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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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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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