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7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702,8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82.50 元,扣除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824,247.9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92,175,734.5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325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募集资 金已使用 5,000 万 元,专户余额为
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
次新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
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新增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目的正常进行;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新增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止。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新增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新
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新增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佳夏 秦 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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