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2-052
(资料图)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映翰通”)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 15,000,000.00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0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司 总 股 本 为 52,428,786 股 。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0JNA40011 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
目
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
发项目
合计 28,148 26,25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
投项目“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变更为“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
案研发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 2,615.56 万元(其中含孳息 147.30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
目
合计 28,308 26,335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产生的超募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1,130,567.80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15,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00,000.00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
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映翰通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七、 备查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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