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以下简称“ ”)及《邦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邦
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
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相关议
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
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邹家瑞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邹家瑞先生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且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邹家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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