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相关资料图)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经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整合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完成拟出售标的资产的控制权整合,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
次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
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