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就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团项目贷
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出的决定,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帆 李汉国 虞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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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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