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相关资料图)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
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向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增资。
独立董事:
柳燕、郑建明、成波、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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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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