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01
(资料图)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李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111,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1%)的高
级管理人员李志刚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9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3%,
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
调整)。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的0.011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
李志刚先生作为公司高管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志刚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
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备查文件
李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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