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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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肖斌先生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使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肖斌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聘任肖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独立董事:葛光锐、朱黎庭、吕巍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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