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审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预计是在综合
考虑公司年度采购、销售、委托加工情况及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做出的,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白 云 孙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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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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