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能电力”
)拟与
关联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
)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环保”
)同比
例减少注册资本,将皖能环保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329,900.00 万元减
少至 110,000.00 万元,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为皖能环保各股东同比例
减少,减少的注册资本 219,900.00 元计入皖能环保所有者权益的其
他科目,不涉及向各股东退回出资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皖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特此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能源集团对控股子公司的减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
易,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其中关联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云燕、谢敬东、姚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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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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