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资料图片)
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计量站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
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的议案》涉及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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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昀 徐锡荣 孙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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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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