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处置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未名”)100%的股权和 2 项药品技术,并授权经营管
理层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资产处置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拟处置吉林未名 100%的股权和 2 项药品技术资产是基于公司
实际情况需求,有利于推进消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
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处置资产的事项。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
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
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富 肖杰 夏阳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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