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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核查意见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2-12-29 21:00:24 来源:证券之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二〇二三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者“保荐机构”)作

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厦门信达”)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厦门信达二〇二三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控

股子公司(包括 2023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1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290,000 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 贸汽车

集团法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

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 担保额

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3 年度新增

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

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

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或小股东通过

股权质押、反担保函等措施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

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

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

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 2023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为折合人民币 1,5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12.99%。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

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33,10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30.89%,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 1,176,895 万元。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83,806.20 万元+

美元 1,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67%。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

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二三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         马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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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信达 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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